我于2005年11月6日在深圳国美学府店买了一台海尔L42A9-AD的液晶电视机,当时正值国美学府店盛大开业三天庆,该款电视机的促销价为15999元(原价为18999元),可是该款电视摆放的样机为37寸的。

次日送货安装,我当即感觉该款电视比较小,但想到是在国美购买,又是海尔的品牌,所以虽然觉得小,也只是与老公交谈一下,估计是在家里与店面不同的环境所致,没有说什么。
11月18日晚由于天虹有买200送120的活动,就与老公一起去天虹逛,逛到五楼时有电器,正好路过创维的柜台,就进去看看。因为在买海尔之前最中意想买的就是创维的,一进去后又明显感觉创维的42寸比海尔的大,当时就找促销员要了卷尺量了尺寸,记录的尺寸为长94,高为53。
回家后第一件事,我就拿尺来量自已的海尔,发现长与高都比创维的少。当时老公就说衡量液晶的标准好象不是以长与高来计量的,我们就上网查询,发现液晶的计量标准是对角线,我们就量了对角线是102厘米,然后再通过计算器换算,发现42英寸应该的标准是106.68厘米。当时应该是晚上10点左右啦,我马上打电话给国美卖电视给我的促销员小吴(电话为210XXX20),他接到电话后好象不惊讶,说这款产品在当时切断时有技术问题,比40寸的大,但比42寸要小,然后说今天晚了,次日(即19日)上午九点半给我电话处理。

挂了电话,我仍觉得不放心,就打了深圳海尔的售后电话83789999,接电话的售后小姐听完我的投诉后也表示在次日的10点左右来电话。19日我起床后马上上网查询了消费者权益法,发现该款产品是属于欺骗了消费者。当时国美贴的促销海报是42寸,包装与发票也是注明了为L42A9-AD,促销员的销售时也没有向消费者说明该款产品的质量缺陷,按消法规定应该是双倍返还的。等到九点半,小吴电话给我了,说要到我家里来帮我处理问题,我同意啦。
他大约在19日上午11点多到我家里,我拿尺量给他看了,他也认可这件事情,我当时提出二点要求:第一是无条件退机;第二是以一台海尔20寸的液晶作为赔偿;他表示无权作主,下午15:00之前给回复。到了下午快15:00时小吴电话给我,让我与海尔南山部的一名小姐联系(电话为21211961)。我拨通电话后得到的回复是“这款产品确实是40寸的屏,是作为42寸的卖。因为它本身是42寸的屏,不过包进去啦,是技术的问题,我们海尔只有这款产品是这样的,我只能给予这个解释,没有处理的方法!”
当时我听了就非常气愤。我马上到国美学府店,到柜上找到小吴,要了国美的投诉电话。我先打了青岛海尔的售后电话(0532-88939999),接电话的小姐答应在当天18:00前给回复,同时我打了12315的投诉电话,由于是周末,所以是录音电话。接着又打了深圳某报的报料电话,然后打了国美的投诉热线。国美的接机小姐让我到海尔的专柜等他们电视部的负责人来处理。到了海尔专柜,我大约等了半小时左右,国美的电视部负责人郭瑞先生(电话1371XXXXX93)来了,我将此问题反映后,他让我们先等,他先与厂家进行联系。
在此期间,深圳海尔南山售后的小姐(原电话为21211961)先打电话来又将原来的解释说了一遍,我表示不能接受。后来深圳海尔总部(电话为83781846)在11月19日18:00左右给我打了电话,说同意退机,但不能赔偿。我问为什么,并坚持自己的意见,该小姐说要再与领导协商并承诺随后给予电话回复。
我等了二十分钟左右,深圳海尔总部就打了电话给国美电视部的副经理(具体姓名等资料不清楚,但知道其办公的地方),让我将情况描述了一遍后,承诺在19:00前给予回复。然后国美的相关人员让我们先去吃饭。我回家后在11月19日18:22分,深圳海尔售后电视的负责人陈经理(联系电话为1334XXXXX17)就给我回了电话,请看他的解释“同意退机,但不进行赔偿。原因是该款产品的型号为L42A9-AD并不代表是42英寸的液晶,它只代表厂家的编号。如果以后国美的促销是说是42寸,那是国美的问题,与海尔没有关系。”
我当时听了简直要晕倒,大家都清楚,在型号中写上“42”是代表是什么含义,而且我当时也反问他,那在说明书上写了是“42"系列”这是代表何意?他说42寸系列包括了40寸。这就是陈经理的解释,大家帮我评评这个解释合理吗?
后来我又与青岛海尔的售后进行了联系,接电话的是工号为6号的一位先生,他表示会将我的反馈与相关领导进行协商,但截止目前再也没有任何海尔的人员与我进行联系。其间我也将那位陈经理的回复告诉了国美的郭瑞,他表示既然这样他也无能为力,只能让我自已再想办法。真是无语问苍天,谁该为我短缺的2英寸买单?而且据海尔的人说这批机器都是这样的,那么还有大量的消费者都象我样消费得不明不白。